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咱們的寶貝同學(1)
2 則留言:
陳志光
2010年12月3日 清晨7:44
刑事案追訴期已過,管他人贓俱獲,又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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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昌 ; 燕琴
2010年12月3日 上午9:05
判官請聽我說,當年偷電只是窮學生使用電湯匙泡碗麵止飢,情有可原阿!那時還沒1960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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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追訴期已過,管他人贓俱獲,又奈他何!
回覆刪除判官請聽我說,當年偷電只是窮學生使用電湯匙泡碗麵止飢,情有可原阿!那時還沒1960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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