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點煩, 有點煩,
6月起, 奢侈稅上路. 馬總統說: "奢侈稅的實施是為了居住正義"
如果說, "幫無殼蝸牛找個家"是居住正義, 那麼有殼蝸牛的"景觀權","日照權", 是不是也是居住正義的一種?
我和老公在新北市有一幢雙拼的兩層樓房, 隔鄰的屋主最近正大興土木, 將屋後約10坪的露台全部蓋起, 並往上拉高至二樓. 因為這是將近30年的老屋, 我擔心房屋的結構會受影響, 而且視野景觀都遭到破壞, 於是向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律顧問求助, 他給我兩個建議:
1. 向新北市拆除大隊匿名舉報, 隨報隨拆.
2. 具名向管委會投訴, 由他們發存證信函請屋主停工.
基於不破壞鄰居間的情誼, 他認為匿名向新北市政府舉報比較合適. 並且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
我不解地問: 管委會有責任維護社區的景觀和住戶的權益, 難道不能以管委會的立場發存證信函嗎?
他說: 管委會可以發存證信函, 但是一定要註明是xxx住戶提出的異議, 這樣對妳不利.
(請問鄭大俠, 真是這樣嗎? 我怎麼覺得他在唬我!)
我說: 隔鄰施工, 我是直接受害人, 雖是匿名舉報, 但用膝蓋想也知是我.
他說: 不見得! 不見得!
哎! 匿名舉報違建這事, 我在十幾年前就做過, 下場卻是被屋主恐嚇 "妳最好不要走出這社區, 否則會死得很難看!" 我被嚇到了, 足足在家閉關了一個星期, 後來得已出關, 是因為屋主因心臟病猝死. 他死後, 工程繼續進行, 只是經風水師指點變更了建築的樣式, 由二層樓"長高"成五層樓.
我見法律顧問這條路不通, 於是轉向管理委員會主委, 希望他能以社區住戶代表人的立場, 出面制止.
主委說: 這不是社區的第一宗違建, 前例已開, 現在沒有立場.
我說: 總要有個開始, 配合新北市[新違建隨報隨拆]的政策, 讓大家知道以後不可以為所欲為.
主委說: 這裡是非都市計畫區, 市政府鞭長莫及.
我說: 大家繳一樣的管理費, 這樣對守法的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主委說: 目前也只有這樣了, 鄉愿一點吧!
今天一整天, 我數次拿起電話, 想撥法律顧問給我的那個號碼, 但是隨即又放下. 我無法預期這通電話打下去會是什麼樣的結果?
我不明白, 為什麼政府對於居住公平採取的是[不告不理]的態度?
相信對大部分的住民來說, 鄰里間的和諧甚於一切, 對於鄰居的違法行為, 縱有不滿, 也只能隱忍,如果忍不下, 就搬家吧!
但是對於違法者的縱容, 就是一種變相的鼓勵, 只會使鑽漏洞的人和心存僥倖的人越來越多, 守法者反而成為大家撻伐的對象, 國家社會怎能不向下沉淪.
握有公權力的執法者, 難道不能走在民眾前面嗎?
我的先生在澳洲生活工作過一段很長的時間, 在那裡, 只要你院中的草長得太高, 不用鄰居檢舉, 馬上會收到市政府寄來的信函, 要你在期限內將草剪短, 否則會有很重的罰責, 理由很簡單, 過長的草會藏匿蛇鼠蚊蟲, 成為病媒的溫床, 一不小心還會引發大火, 危及居民的生命.
讓人民有幸福感的城市, 是讓人民覺得政府處處在為你著想, 而不是一場又一場的煙火競賽.
我和老公當年買這棟房子時, 是因為這裡的天很藍, 既可遠眺大海, 還可欣賞陽明山層層起伏的山脊. 但是十幾年下來, 天空少了好幾塊, 陽明山也快看不見了, 因為鄰居的房子不斷長高長胖. 鄰居們砸錢整修房子不手軟, 但少有人在乎是不是剝奪了他人的景觀權, 環境權.
我是不是該鄉愿點?
古有明訓: 給人方便, 就是給自己方便.
或許有一天, 我需要隔鄰幫我扶起院中被颱風吹倒的大樹; 或許有一天, 我生病了, 需要他幫我打119, 或許有一天 ..........
是不是50歲以後, 更要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有殼蝸牛的居住正義, 誰來捍衛?
靜媛同學的心情我可理解!這是多數人都覺得「無論房子有多大,家裡總是缺一個房間」的原因吧!什麼景觀、日照權,都不是他們家的事了!
回覆刪除千萬別以為「隨報隨拆」會拆得乾乾淨淨,據我所知,拆除大隊即便來了,通常都是在天花板打個很大的洞,使之「不堪居住」,便收隊走人!
1.先想一下這房子對你的重要性,如果你們夫婦打算退休以後住在這裡,當然要盡力爭取了。
回覆刪除2.打聽一下對方的背景,如果有正當的職業,家人又多,大概不是亡命之徒,法律對其有拘束力,大概就不敢做出太膽大妄為的行為。
3.衡量一下你的退路,若真的對方有對你不利的舉動,你應該還有避風港吧,住天母?
4.別寄望他成為一個好鄰居,在需要時可以幫忙你。還是得靠自己,對於這種鄰居,把不相往來當成最好的情況吧。
如果1、2、3均成立,我是覺得可以匿名舉報,看情況如何再處理了。
遇到這種事,大家都會很心煩的,但無論如何你只是要保障你的權益,錯不在你,就是冷靜下來處理,一步一步處理。
供您參考看看。 景昌
靜媛同學:
回覆刪除我的法律知識淺薄,僅提供淺見供參考——
依法,現在的管委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訴訟行為
(當原告、被告,或發存證信函等)。
而管委會的職責,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是要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住戶違建,自然屬於管委會要管的事,勸阻、發存證信函、提起訴訟,都包括在內。
再說,根據警方實際處理方式,都須對檢舉人資料保密(除非有不肖員警和對方掛勾),僅到現場照相蒐證,管委會怎麼可以除外?(除非,也有不肖委員?)
其實,和人口密度相似的日本相比,我們的同胞不但居住美學觀念落後甚多,執法以及相應的守法情形也瞠乎其後,加上沒道德、沒水準的人越來越多,鄉愿也就日漸蔓延。
不過,相信靜媛同學和我一樣,都不願意向惡勢力低頭。
謝謝志光, 景昌和大俠
回覆刪除當年搬進這房子時, 父親送了我一棵台灣杉, 我把它種在屋後的社區公園裏, 從廚房的窗戶就可望見. 十幾年來, 它從100多公分長成約三層樓高, 像一個綠巨人, 讓我覺得是父親在守候著我 心中常有一股莫名的溫暖. 父親往生後, 我常常望著它發呆, 三不五十去跟它說說話, 因為它, 我從不覺得父親離開了, 但現在, 它被隔鄰的違建擋住了.
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比台灣小, 但從不見他們會在合法的建築上加一個違建. 台灣人的守法觀念和執法決心真是落後先進國家許多. 我有些鄰居, 室內建坪將近百坪, 有些房間根本空著, 但還是要多蓋一間房, 是貪嗎? 還是錢多? 或者根本視法律如無物?
買房置產, 大概是我們這一生最重要的決定之一. 辛苦存錢, 仔細找房, 快樂搬家. 幸運的, 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一生; 倒楣的, 住家樓下隨後開了一間神壇, 空氣中總是瀰漫著一股煙味, 讓你無法呼吸; 或是附近開了一家卡拉OK, 整日魔音穿腦, 於是你只好搬家 (但是為什麼先來的要先走? 法律保障了誰?)
或是屋前的空地蓋起豪宅, 無敵美景一夕消失, 當時因這美景多付的房價, 找誰追討?
或...........
就是不願意向惡勢力低頭, 又不確定是否有能力維護自己的身家性命, 更不相信政府, 才會如此煩惱!